2014年9月11日 星期四

資料不但免費還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在這個網路盛行的年代,大家往往會在生活應用中在各網站上找對自己有用的資料或是喜歡的圖片來使用。但這些資料並不是自己的,在使用的時候有沒有法律的責任呢? 自己搜尋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資料,主要引用中研院的 林誠夏 主講的「適份適當地爬網絡資料 - 解決 Open Data 燃眉之急時的必要之惡」告訴我們該怎麼樣適當的爬取網絡資料而避免觸法的危險!

林誠夏 在一開始就開宗明義地說明了: 資料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資料只要沒有達到資料庫的規模,而以數據表格的形式表達則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但是若經過了編輯、加入了自己的創意及思想,這份資料才會擁有價值。根據 WTO 的法條 - TTIPs - 第 10 條第 2 項則說明: 資料或文獻經整理成為編輯著作後,可為智慧財產權協定所保護,但其中的資料本身若為具有人類智慧的創作性,則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而通常個網站都會有些使用條款之類的資訊可以看,基本上只要遵循他們所定的規則來使用資料,便不會有什麼疑慮!如果該網站沒有提供使用條款,可以看看有沒有聯絡他們的方式(如: Email、電話...等)來做詢問。


以上講的是文字資料的部分,接下來就講講圖片的使用!
其實照片、圖片與資料的使用是完全相反的,它們受到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因為拍照本身就是一個創作的結晶。因此照片及圖片是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所以在使用他人的圖片的時候一定要格外注意!以免惹來法律責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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